
公元前 134 年,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,推行察举制,由地方官员按 “孝廉”“秀才” 等科目,定期向中央举荐品行端正、有才能的人才,经考核后任命官职。这一制度取代了先秦世袭制与汉初军功爵制,成为汉朝主要选官途径,既是对选官制度的重要革新,也为后世科举制奠定了思想基础。
察举制的推行,源于汉朝巩固统治的需求。汉初依赖军功集团治国,随着社会稳定,军功贵族逐渐衰落,朝廷急需选拔治国人才。察举制以 “以德取人” 为核心,“孝廉” 侧重品行(孝顺父母、廉洁奉公),“秀才” 侧重才能(学识渊博、善于治政),地方郡国每年按人口比例举荐人才,如万户以上的郡每年举荐 1 名孝廉,不满万户每两年举荐 1 名。
为确保选拔质量,汉朝不断完善察举流程:中央对举荐人才进行考核,通过策问(出题考试)考察其治国见解,优秀者直接授官;后期还增设 “明经”“明法” 等科目,选拔专业人才。察举制打破了世袭特权,让部分寒门子弟得以入仕,如名臣公孙弘早年以放猪为生,因举孝廉入仕,最终官至丞相。据《汉书・百官公卿表》记载,汉朝中后期,多数官员通过察举制选拔,形成了 “公卿大夫,彬彬多文学之士” 的局面。
但察举制也存在明显弊端:选拔权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,后期逐渐被门阀士族操控,举荐往往 “举亲不举贤”,出现 “门生故吏遍布天下” 的门阀集团;考核标准模糊,“德行” 难以量化,易滋生弄虚作假。东汉末年,察举制沦为门阀工具,最终被九品中正制取代。尽管如此,察举制 “选拔贤才” 的理念,突破了世袭制的局限,为古代选官制度从 “世袭” 向 “选拔” 过渡提供了重要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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